发布时间:2010-06-04 16:56:0 阅读数: 来源:
关于推荐评选第二届
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市人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评选第二届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石家庄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一线生产岗位在职职工,可按照下列要求,申报参加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
一、石家庄市优秀高级技师评选条件
(一)已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职业技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者有发明、专利、绝技、绝活,并取得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或“燕赵技能大奖”、“河北省技术能手”称号者;
3.在培养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者。
二、石家庄市优秀技师评选条件
(一)已取得技师职业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职业技能处于省内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者;
2.多次在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
3.在培养高级工等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显著,在全国、全省、本市有较大影响者。
三、石家庄市优秀技术能手评选条件:
1.已取得高级工资格;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职业技能在本市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贡献突出;
(2)获市级技术比赛前三名或在省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六名。
(3)在指导青年工人和职业院校学生进行技能训练,培训徒弟,传授技艺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推荐报名时间截止到2010年6月11日。
各单位推荐对象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局人事处,地址:市局东二楼205室,联系人:宁小燕,联系电话:85820241。
三、上报材料
(一)事迹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及简历、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思想品质、工作作风、学术造诣、突出贡献、成果获奖及效益情况及所获奖励或称号等,字数要求在1000左右,word文档打印并附电子版。
(二)申报对象要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第二届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第二届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人员成果表》(附件4),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后盖章。均附电子版。表样可在局内部网中下载。
(三)重要原件及复印件。对评选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具有决定作用原件如奖励证书、重要论著、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技术成果证明等材料,要随复印件一并报送,由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验后退还。初次参评人员以2004年以来的荣誉、奖励、论著为主。
(四)所有申报材料要用A4型纸打印及装订,按《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申报表》、事迹材料、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技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册),并制作申报材料目录,编制页码。同时报送WORD电子文档。
四、奖励办法
按照《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办法》(石办字〔2007〕95号)规定,获得石家庄市优秀高级技师、优秀技师、优秀技术能手称号,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授予称号,颁发证书,在本市媒体上公布名单,并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优秀高级技师奖励4000元,优秀技师奖励3000元,优秀技术能手奖励1000元,并可优先推荐石家庄市劳模候选人。被表彰的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除享受政府给予的奖励外,用人单位还应结合工作岗位和本单位实际,给予相应的奖励。
五、要求
此项评选活动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严格条件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代表性,真正能够起到典型示范作用。要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指导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石家庄市优秀高技能人才的高层次、高质量和高水平。推荐评选中要注意向生产一线倾斜,特别是向技能水平高超,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型人才倾斜。要通过推荐评选,引导和鼓励广大技能人才立足本职、岗位成长,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创新创造能力。
二○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