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流净水”亮剑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07 9:58:0   阅读数: 来源:
各县(市)区环保局:
    最近一个时期,随着经济逐步复苏,各类企业加快生产步伐,有些企业超标排放,一些“十五小”污染企业死灰复燃,造成我市一些河流断面监测点位水质多次严重超标,省环保厅对石家庄市实施了减排预警。对此,我市于6月5日上午召开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主要河流断面监测点位水质超标问题。根据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环保系统开展“清流净水”亮剑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取缔“十五小”企业,进一步强化重点流域排水企业环境监管,促进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二、行动时间
2010年6月5日至2010年6月30日
三、行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环保局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取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要根据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亮剑行动方案,做到谋划周密、组织到位、力量强大、措施有力、行动迅速、效果明显。为确保此项活动的开展,市环保局组建了“清流净水”亮剑行动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炬为指挥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同友,党组成员、副局长岳存义、宋春元、耿富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志卿、副局长张智华、调研员苏庆春、总工程师牛新国,调研员杨建刚、李朝亮、邢义科为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岳存义同志兼任,办公室设综合组、监察一组、监察二组、监测组、督导组、项目监管组、资料组、宣教组,实行每日汇总、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进行落实。
(二)立即行动,重拳出击。从6月5日晚开始,重点围绕水污染非法排污行为,全市环保系统监察、稽查、监管、监测人员全部实行倒班上岗制,对环境污染源进行24小时排查检查,发现非法排污行为,必须采取断然措施严厉查处。对超标排污企业要预警一批,限期治理一批,限产一批,停产治理一批;对非法排污企业要挂牌一批,关停一批,重罚一批,曝光一批;对小漂染、小化工、小漂洗、小造纸等“十五小”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断水断电、捣毁生产设施等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的措施。
(三)掌握政策,联合执法。亮剑行动期间,要按照法律授予环保部门的权限,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注意在同级政府协调下,加强与公安、监察、工商、电力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尤其要依靠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单位对行动开展情况要认真进行总结,做到当天情况当天归纳当天反馈,每天下午16时前,将行动情况报市“清流净水”亮剑行动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组和资料组。行动结束,进行全面总结。
联系人:田倩    电话:85815878
        张雷    电话:85810930
邮 箱:hbjwkc@sohu.com
        sjzhbjzwxx@126.com
 
   
 
                         OO年六月五日

附件为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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